新進教師服務網(技合類)
新進教師服務網-技合類
新進人員報到及各項申請
1.進駐廠商
*應備文件:
(1).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進駐/續約申請書。
(2). 長庚大學產學育成輔導計畫書。
(3). 同意審查聲明書。
(4).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。
(5). 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,檢附證明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。
2.專利及技轉業務:
*對象:本校發明(創作)人。
*智權歸屬:
(1). 職務上之發明(創作):凡本校教職員工生以本校經費、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辦本校進行研發,或於任職期間利用本校及附設機構之資源進行研究,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。
(2). 非職務上之發明(創作):於在職期間非職務上之發明(創作)凡非屬前項之情事所獲致之研發成果,該成果無利用本校資源、既有技術或上班時間,其權利歸屬於個人所有者,應以書面簽請所屬系所或單位主管認可並提交「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」審議再送校長核定通過後,則該研發成果歸屬個人。
*發明(創作)人權利及義務:
(1). 技術授權之權益收入(含技術或專利移轉之權利金與衍生利益金),依據「長庚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」第七條比率分配。
(2). 發明(創作)人應確實保管與發明有關之研究紀錄,以利查證之需,並應負保密義務。
(3). 發明(創作)人應保證其所完成之發明,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、或竊取他人業務機密。
(4). 如有第三人針對所取得之專利權提出異議或舉發撤銷專利時,發明(創作)人有義務協助進行所有必要之防禦程序,俾以確保有關權益。前述專利權遭他人侵害時,發明(創作)人應協助進行所有必要措施,以確保本校及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。
(5). 發明(創作)人如有故意欺瞞之情事,致使本校之相關專利權遭致損失時,或經他人提起訴訟及請求賠償時,該發明(創作)人應負責賠償一切損失,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
(6). 本校發明人分配之權益收入,得依下列兩種管理方式中擇一或指定比例均予採 行:(A)納入發明人個人收入;(B)納入發明人專屬之「權益收入」經費代號帳戶。
*注意事項:
(1). 為配合研究成果管核,請計畫主持人配合科技部規定辦理填報系統登錄成果作業 。
(2). 基於對本校智慧財產權保護,技轉中心得對本校同仁研發成果進行了解,提請「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」進行推廣與處理。
(3). 於在職期間因時效因素需先行申請專利時,需以校方名義先行提出申請專利,專利取得申請日號或獲證日號後,屆時可依校方審查程序辦理轉回接管程序。
3.產學合作申請:無。
►重要法規及作業
⇒ 申請進駐
1.進駐/離駐準則.
2. 輔導管理準則.
⇒專利及技轉作業:
1.專利技轉相關辦法.
3.技術移轉中心網址.
4.技術移轉中心聯絡窗口
張廷甄 組員
電話:03-2118800#3201
傳真:03-2118297
Email:sala.chang@mail.cgu.edu.tw
位置:管理大樓12樓
⇒產學合作作業:
- 產學合作計畫:
相關辦法: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。
2.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及執行流程
3.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
(1). 申請表、合約書 (含計畫書) 一式三份 (無合約書者須附委託證明文件)、產學合作案主持人同意書和參與人同意書。
(2). 系院主管簽完送建教中心審核。
(3). 校長室審核。
(4). 三方完成用印後合約始得生效。
4. 產學合作計畫執行
(1). 計畫展延、暫借款、款項變更及其他。
(2). 計畫展延,請附產學合作計畫反應單及產學附約書或廠商同意之展延聲明書。
(3). 暫借款,請附產學合作計畫反應單及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承諾書。
(4). 款項變更及其他,請附產學合作計畫反應單。
(5). 計畫經費繳款: 請附繳款單並註明產學合作計畫編號。
5.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:
(1).請附產學合作計結案提報表及產學合作計結餘款轉移表繳交(有結餘款者才需繳交)。
(2).結餘款處理:請選擇入個人產學專戶或入其它產學合作計畫或撥給院系。
相關連結
建教合作中心表單下載 <企業產學合作計畫類> <政府補助產學合作計畫>
建教合作中心聯絡窗口
黃巧狄 組員
電話:03-2118800#5631
傳真:03-2118297
Email:cerita@mail.cgu.edu.tw
位置:管理大樓12樓
⇒技術產創作業:
1.技術產創相關辦法.
2.技術產創表單.
3.技術產創中心網址.
4.技術產創中心聯絡窗口
鄭家旻 組員、詹心妤助理
電話:03-2118800#5486, #3716
傳真:03-2118297
Email:citc0940@mail.cgu.edu.tw
位置:管理大樓12樓